【摘要】南京对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并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人群,大病保险将实施精准保障:起付标准降低为普通参保人员的50%,暂设定为1万元;各报销费用段报销比例在现有比例基础上提高5%。
南京市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扶贫办、市残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为降低困难人群在医疗方面的费用,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生率,对参加南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医疗救助及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等困难人群,在大病保险上实施精准保障:起付标准降低为普通参保人员的50%,暂设定为1万元,其中部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低于1万元的区,暂按原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执行;各报销费用段报销比例在现有比例基础上提高5%。同时明确,对参加南京市职工医保,经相关部门按规定认定的南京市困难人员,大病保险精准保障政策暂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执行。
慧择提示:南京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实施精准保障,起付标准降低为普通参保人员的50%,暂设定为1万元,各报销费用段报销比例在现有比例基础上提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