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人(包括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以及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为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去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009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1975、9876;
2010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2139.6、10698;
2011年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2338、11688。
缴费基数:
五险(原城保):基数=上年平均工资*60%,最高300%
三险(综保过渡):基数=上年平均工资*40%
五险:48%,企业交37%,个人交11%
三险:37.5%,企业交28.5%,个人交9%
《上海市201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通知显示,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6757元,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比上年增长9.3%。
据了解,今后凡按2010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该通知标准执行。
上海市2011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基数也按此调整:
社保参数
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96元
社保缴纳基数下限:3896*60%=2338元
社保缴纳基数上限:3896*300%=11688元
综合保险:3896*60%*12.5%=293元(政府固定基数)292.2
上海大城镇保险缴纳比例:
公司承担: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
个人承担: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生育保险0%;工伤保险0%)
大城镇保险:2338*48%=1122.3元
上海小城镇保险缴纳比例:
公司承担:25%(养老保险17%;医疗保险5%;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
个人承担:0
小城镇保险:2338*25%*12.5%=585元(政府固定基数)
企业参保以个人工资(不包括奖金等)为基数
养老:企业20%,个人8%
医疗:企业10%,个人2%
失业:企业2%, 个人1%
工伤和生育由企业负担,个人不出
慧择提示:对于2011年上海市对于社保缴费基数和标准的规定和调整,主要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此次调整执行时间不会很久,从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因为上海地方的特殊性,为了保证上海地区的社会保险稳定健康发展,只有根据政策和情况作出相适应的调整,也从根本保障了市民利益。但是社保仅满足最基本的需求,这时候还需要做好重大疾病保障,避免在万一发生重疾的情况下负债累累。在此推荐一款重疾险,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