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市民购买太平乐享无忧时,最关心的还是保险责任。那么,太平乐享无忧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是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4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首次发病5并经医院6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2.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第三十二条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并且首次发病时间在等待期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1.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7零时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标准体8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9或交费年期数10(以较小者为准)。
(2)如果被保险人在 18 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且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上述标准体年交保险费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交费方式为基础计算,如果为趸交11则对应趸交标准体保险费率,如果为分期支付则对应年交标准体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标准体年交保险费率为基础,按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
2. 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慧择提示:太平乐享无忧保险保险责任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其中保险公司只给付本合同保险责任中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的其中一项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消费者在购买时要详细了解,防止理赔时发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