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吉林省签署了《2017-2019年度吉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合同》,全省各地经办机构已经全面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工作。
省卫计委要求以省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承办我省2017年—2019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其中,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承办区域为:长春市、四平市、公主岭市、松原市、辽源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承办区域为:吉林市、延边州、通化市、梅河口市、白城市、白山市。
2017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从当年新农合政府补助资金中提取。2016年大病保险保费结余部分(以2016年的审计报告为准)结转2017年使用。
2017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基数为10000元。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50%的政策,补偿基数为5000元。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30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以上金额在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5%;1-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0%;10万元以上报销80%。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提高5%的倾斜性支付政策,进一步减轻贫困人口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慧择提示:吉林省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工作全面启动,贫困人口补偿基数为5000元,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30万元;其他居民补偿基数是1万元,其中补偿基数以上金额在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