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昨日,弘康人寿在官网就保监会(2017)24号监管函相关事项作出声明,修订后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依然在100%以上,公司偿付能力充足。
据了解,上述监管函称,在弘康人寿报送的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其子公司江苏安科科技发展公司将持有的安科科技大厦,由固定资产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经审查,该项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不符合偿二代监管规则和会计准则规定,评估增值依据不足。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媒体人称,一处房产应该归于“固定资产”还是“投资性房地产”,应该基于真实持有目的来确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如果持有目的是自用,则计入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计量。而如果持有目的是投资,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当真实持有目的发生变化,比如由自用改为投资时,所属科目由固定资产改为投资性房地产。
周瑾表示,将房产由固定资产改为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计量改为公允价值计量后,如果公允价值与成本有较大差异,则资产负债表和偿付能力报表的资产价值会受到影响。
按照偿二代针对实际资本的I号监管规则,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增值,将影响保险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弘康人寿披露的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显示,公司二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0%,较一季度末的154%提升26个百分点。
其中,二季度末,认可资产为257.35亿元、认可负债241.28亿元,实际资本为16.07亿元,较一季度末提升。一季度末,认可资产263.88亿元、认可负债254.48亿元,实际资本为9.4亿元。
据了解,保监会对弘康人寿提出两项监管要求:一是对江苏安科科技发展公司持有的安科科技大厦采用成本法计量,对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二是重新编报2017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并于9月20日前通过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报送保监会。
截至昨日媒体人发稿,弘康人寿在官网披露的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尚未更改为修订版。
慧择提示:针对送报错误数据的行为,弘康人寿表示公司已按照保监会要求,重新修订并上报公司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二季度偿付能力修订后仍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