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只有结婚后,妇女的生育行为才是合法行为。那么,女职工怀孕后仍是未婚生育保险怎么办?符合结婚条件的话,男女双方应当及时补办登记手续和准生证,这样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带来的好处。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按照相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非合法生育的也不得享受生育待遇。因此,如果非婚生育的,不得享受相关的三期待遇。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双方皆未结婚,且是第一次怀孕、生育的,可按规定补办结婚登记,如广东省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该规定意味着六十日内补办登记的,即视为是合法生育。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办结婚使其行为合法化。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女职工怀孕的,应当及时补办结婚登记。
当然,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不管其生育是否结婚或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
慧择提示:女职工怀孕后仍是未婚生育保险怎么办?未婚生育属于非合法生育,不能享受生育待遇,但妇女生育期间的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结婚或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休产假要求时企业都应当无条件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