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这三项保险待遇。不过从2005年4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综合保险基金支付的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并获得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个人可以持卡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
在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该缴纳综合保险。
工伤(或者意外伤害)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如果发生工伤,外来从业人员便可以参照上海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现在,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住院医疗
外来从业人员在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期间因怀孕、流产、分娩、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住院的,可享受综合保险住院医疗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医疗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外来从业人员到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住院医疗保险金,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住院医疗保险凭证复印件;
2、就业凭证;
3、身份证明;
4、住院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和相关证明。
养老补贴
连续交费满1年或者3年内累计交费满1年,可以有1张老年补贴证,女满50岁,男满60岁,凭身份证和补贴证在指定保险公司领取老年补贴。
上海现在实施的综合保险只是一个过渡性政策。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消除户籍制度的二元化,而现在急需做的技术性工作,是实现地方政府之间的对接,让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关系能够自由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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