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的规定,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应当符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监管要求。
而不论是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还是核心偿付充足率,新光海航人寿均远达不到相应的监管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表示:“偿付能力充足率是一项重要的监管指标,如果未达标,将受到严格监督,限制开展新业务。”
偿付能力持续下滑
今年是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负值的第三个年头,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已经连续6个季度下跌,离达标越来越远。
历史资料显示,新光海航人寿2013年和2014年年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0.47%和221.86%,2015年迅速下降至-237.31%。到2016年第一季度末该项指标短暂回升为-3.9%,之后又大幅下滑,第二季度为-31.74%,第三季度为-69.87%,第四季度末为-116.45%。进入2017年后,情况持续恶化,从一季度的-205.2%降至-393.56%。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一般来说,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20%至150%之间是合适的,150%以上表示很安全,120%以下就需要保险公司谨慎了,100%以下偿付能力不足将会受到严格限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5日,在81家寿险公司中,有61家公布了2017年第二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新光海航人寿排行倒数。
对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新光海航人寿曾解释称是由于公司资本金不足,实际资本为负。此外,由于公司业务主要以两全保险为主,固定支出相对较大,从而导致实际资本逐步走低。
一位从事保险行业的业内人士认为,一直以来,新光海航人寿的实际资本数值偏小的主要原因在于股东增资未如期到位。可见,
偿付能力持续下滑与其股东一直无法增资有关。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为负,一方面无法保证股东收益,另一方面不能保证客户满期赔付。在没有增资的情况下,新光海航人寿未来的偿付能力也难以在短期内得以改善。
根据新光海航人寿最新披露的偿付能力报告,新光海航人寿在保监会2016年第4季度、2017年第1季度的监管评价中,均被评定为D类保险公司,属于风险最高级别,其原因及风险点集中在“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
就现阶段偿付能力的状况,新光海航人寿管理层已经多次向监管机关进行汇报,截至目前,保监会已经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监管约谈,要求双方股东于2015年7月底之前提出改善偿付能力方案;责令公司自2015年11月23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
连年亏损海航“弃子”
自成立以来,新光海航人寿的经营状况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从财务数据上来看,2009年亏损约0.41亿元,2010年至2016年,净利润分别亏损0.49亿元、0.72亿元、0.9亿元、0.86亿元、1.08亿元、0.82亿元和0.99亿元。截至2017年二季末,净利润亏损2095万元。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背靠台湾新光与海航集团两棵大树,新光海航人寿理应“不差钱”才对,为何会连年亏损至这般光景?
公开资料显示,新光海航人寿成立于2009年3月,由海航集团和台湾新光人寿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5亿元,股东双方持股占比均为50%。
然而好景不长,新光人寿与海航的合作似乎并不美满。
新光海航人寿于2015年11月发布的《偿付能力的相关说明》公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已于2014年5月15日决议增资5亿元,同年6月股东新光人寿将2.5亿元增资款项拨款至新光海航人寿账户,但另一股东海航集团则因故未能如期履约缴纳增资款。
海航集团的增资迟迟不兑现,新光海航人寿的偿付能力则直线下降。
自2013年开始,两大股东之一的海航集团准备退出,另起炉灶筹建渤海人寿。去年11月,新光海航人寿发布变更公司股东的公告显示,新光人寿与海航集团将分别把持有25%与50%的股份转让给新的股东,接盘方为3家深圳市企业。这也意味着海航集团想要把全部股权转让出手,新光海航人寿沦为海航“弃子”。
海航作为两大股东之一迟迟未增资且意欲放弃新光海航人寿,究竟是什么原因?
中外股东各占一半的股权结构,使新光海航人寿陷入合资险企的普遍困境,即中外股东治理理念不同,双方存在很大分歧,但均不愿让步,公司经营也因此停滞不前,海航集团因此萌生退意。
就偿付能力问题,法治周末记者联系新光海航人寿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股权转让欲破经营危机
事实上,新光海航人寿也正在努力解决目前的经营困境。偿付能力报告称,为缓解偿付能力不足的相关风险,公司于2017年第2季度推动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议题进行磋商,并决议聘任四位高级管理人员,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需要。目前公司已经向中国保监会报送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待监管机构审批。
此外,公司对现有产品进行再保险安排,通过办理再保险,降低对最低资本要求,增加实际资本。同时,减少营销费用及日常开销,并暂缓执行非紧急、必要的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除业务及管理层面,最令外界抱有希望的是公司大股东的换血。2016年11月16日,新光海航人寿公告称,其原有两大股东之一海航集团将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新光人寿也将转让其持有的一半股份,相应股份则由深圳市柏霖资产、深圳光汇石油集团和深圳市国展投资3家公司接手。
据悉,股权转让后,柏霖资产将持有新光海航人寿51%的股权,成为第一大股东;台资股东新光人寿持股25%,为第二大股东;深圳光汇石油集团和深圳市国展投资分别持股14%和10%。如此,海航集团将正式退出,柏霖资产将成为新光海航人寿的控股股东。
不过,看似是新光海航人寿的重生之举却遭遇了严监管,未来前途又充满了不确定性。今年7月20日,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将险企的财务投资类股东以及战略类股东的门槛抬高,还要求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如此一来,柏霖资产持股51%的计划可能就不符合规定。
据了解,新光海航人寿股权转让的申请已于2016年年底递交保监会审批,截至目前,保监会未披露相关信息。
事实上,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其偿付能力。王绪瑾建议,最理想的方式是投资收益最好的业务,但这不完全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能力,还在于资本市场的完善问题;增资控股是最快速有效的解决办法,但是关键在于股东有没有增资的能力;另外是改善管理,降低经营费用,控制最低成本,但是此办法相对有限。
彼时,新光海航人寿曾对未来充满信心:“面对广阔的市场空间,将传承新光人寿在华人保险市场上五十多年的经验积累,充分利用海航集团的本地资源,实现在市场渠道、产品研发、客户服务和人力资源等多个方面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