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一个概念。由于国家的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满足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超过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需求可以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险予以补充。显然,教师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形式,也是我国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教师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某一行业组织按照保险的原则筹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自行管理的自保形式;另一种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来操作管理的商保形式。 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起到稳定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
目前,我国建立的城镇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满足较低水平的基本医疗需求,且覆盖面窄。因此,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同步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城镇教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满足全体教师的医疗保障需求。
根据我国国情和现实可能,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础上的城镇教师补充医疗保险,收费低、保障金额大,是我国现阶段鼓励发展的有效的补充医疗保险形式。
慧择提示:教师补充医疗保险重要性可知,同步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城镇教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满足全体教师的医疗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