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意外险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险种类别: 投资连结险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9周岁
保险期限: 1年
险种详细: 意外卡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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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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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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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具意外 |
飞机乘客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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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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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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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船乘客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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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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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乘客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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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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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乘客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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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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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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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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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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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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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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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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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健康短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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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定期为您发送健康短信息,时刻提醒您在不同季节、环境下应注意的健康知识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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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请详细了解)
(一)因下列情况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普通意外伤害的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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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
2. |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
3. |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所致事故; |
4. |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
5. |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
6. |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
7. |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
8. | 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
9. | 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二)因下列情况之一引起的、期间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交通工具意外的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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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中1至9项所述情况; |
2. | 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
3. | 被保险人乘坐从事非法营运的交通工具; |
4. | 被保险人在客车、轿车和火车的车厢外部,轮船的甲板之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 |
5. | 被保险人从事探险、特技表演、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
6. | 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
(三)因下列情况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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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中1至9项所述情况; |
2. | 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流产、分娩、椎间盘突出、牙齿修复、牙齿矫形、视力矫正、理疗、整容所产生的费用,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四)因下列情况之一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住院津贴的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的责任: | |
1. | (一)中1至9项所述情况; |
2. | 精神和行为障碍。 |
具体责任免除内容详见相关条款。 |
【特别约定】
1. | 被保险人因从事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中规定的四类以上职业工作所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及住院属除外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2. | 就诊的指定医院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的二级甲等或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急诊除外。 |
投保须知:投保之前,请了解投保险种的详细内容,特别注意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部分。
激活须知:激活本卡中必须由被保险人本人操作,激活所需提供的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其它投保信息结合户籍资料是确认被保险人的唯一依据,一经确认不得更改,请务必准确提供。
激活期限 |
本卡须在卡面所载激活有效期前激活,逾期未激活的,视为放弃卡上权利。 |
投保年龄 |
被保险人须为18周岁至69周岁。 |
投保职业 |
承保一至四类职业人员,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分类表》为准;四类以上职业人员不予承保。《四类以上职业分类表》(点击查看)。 |
保险期间 |
一年。 |
投保限制 |
同一被保险人限投保2份,超出部分无效。 |
保单信息 |
成功激活后,电子保单会发送到客户指定的邮箱,投保人可凭卡号及密码随时在本公司网站查询、下载或打印该保单信息。 |
【持卡人须知】
1. 本卡不办理任何形式的撤保、退保、加保、人员变更及挂失。成功激活后,可凭卡号密码查询保单信息,请妥善保管。
2. 本卡中保险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佑专家人身意外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条款》、《福佑专家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守护专家意外医疗(推广版)团体医疗保险责任条款》、《守护专家住院定额团体医疗保险责任条款》。
本卡与本卡服务手册未尽事宜以本卡所适用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条款为准。《福佑同行卡服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