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挪用医疗保险金第一案,在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06年9月,国家审计署在审计石嘴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有关资金使用情况时,发现该医保中心资金存在问题。审计人员到医保中心调取有关账目时,该医保中心财务科科长李斌借机外逃。审计人员在随后的查账过程中,发现医保中心有3张总计金额为60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入账,且该银行承兑汇票去向不明,遂将有关材料移送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随后,国家审计署又向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7张未入账的银行承兑汇票,总计金额2165万元。
2006年9月27日,宁夏审计厅再次向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11张未入账的银行承兑汇票,总计金额为613.556万元。至此,审计部门共向检察机关移送未入账的银行承兑汇票21张,总计金额达3383.556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春,被告人徐福宁得知其哥哥徐福新领导的石嘴山市医保中心管理的医保基金有企业缴纳的银行承兑汇票,遂产生借用承兑汇票进行质押借款投资做生意之念。短短一年间,被告人李斌就将其保管的(挂账处理)宁夏煤业集团缴纳的面值3233.556万元的19张银行承兑汇票陆续交给被告人徐福宁使用。徐福宁则分4次将16张面值2533.556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他人贴现,全部用于房地产公司、煤矿、夜总会等投资经营和个人挥霍,直至案发未能退还。
2005年4月,被告人李斌将给徐福宁承兑汇票的事告诉了被告人徐福新。被告人徐福新听后极力劝阻李斌自首,并让李斌将财务账目做好,尽量拖延时间让徐福宁把生意做好、做大后把款还回来。被告人李斌告诉徐福新,需大量资金收入才能做好账,徐福新便多次到宁夏煤业集团催要欠缴的医保款。宁夏煤业集团于当年12月一次性向石嘴山市医保中心支付了8483万元的医保款后,被告人徐福新指使被告人李斌用该款将账目做好。被告人李斌将8483万元医保款记账后从中拆借了3450.556万元,在总账上冲销了给徐福宁的汇票款,余款记入了基金收入总账,并据此制作了2005年度财务报表上报自治区社保局。
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徐福新受贿4万元。法庭将择期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