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圳保监局对外宣布,深圳实现车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实施浮动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的条件。
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近日公告称,深圳保险行业启用浮动方案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这意味着深圳市正式实现车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记录挂钩。
据悉,与车辆保费挂钩的交通违法行为有七项:对于有逆行倒退行驶、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3次及以上,或者每发生1次饮酒后驾驶的车辆,费率将上浮10%;对于有无证驾驶、肇事逃逸、醉酒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车辆,费率将上浮30%;多种违法记录并存的,上浮因子将累加,如累加之和大于50%,则系数(D)等于50%。在启用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后首次投保的,根据被保险车辆自2011年10月15日零时起至投保日零时止的交通违法记录进行费率浮动,不追溯以往交通违法记录;在后续保险年度,将追溯投保日前365天的交通违法记录。
目前各公司对深圳专用商业车险产品处于观望状态。“真正令人担心的是全国费率改革铺开,要花极大的功夫调整硬件、软件系统,全国改革细则出来前,没人愿分精力先来搞深圳的专用产品。”深圳一大型财险公司车险部门负责人说。
据了解,深圳保险业自2011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该方案实施以来,大部分车主从车险费率浮动中受益;车险出险报案率、出险频度下降,在消费者获得较大保费折扣的情况下,深圳保险业车险综合赔付率与上年度基本持平;保险承保理赔数据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显着提高,骗保骗赔案件得到有效遏制。
“虽然深圳提供了经验,但是全行业推行所涉利益和范围更广,面临的意见和困难更多,推广恐难实现。”专业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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