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男子韩某驾车致人死亡,因为车辆买了保险,男子便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后者理赔,因韩某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2014年12月16日10时,家住汉中南郑县的韩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人死亡。韩某所驾驶车辆在2014年11月5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一份,并于2014年12月2日增加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一份,保额30万元,保险期自2014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2日。
韩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间确系保险期内,因原告韩某向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支付88416元赔偿金。根据原告韩某与被告汉中某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韩某向汉台法院诉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金88416元。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韩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韩某系无证驾驶,汉台法院驳回原告韩某的诉讼请求。
以下最常见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
1.撞到自家人的不赔,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商业三者险条款中规定为免责。同理,车辆之间互碰,如果属于同一单位所有,则不能互为三者,根据条款规定不赔,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2.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该条免责条款的制定是为了对付某些修理厂的骗保行为。之前某些修理厂常常用换下来的破损车灯或者倒车镜装到车型相同的其他车上来骗取赔款。
另一方面,因为这一免责条款不少车主即使是无心的剐蹭也将得不到赔偿。但这一免责条款并不是所有的车损险条款都采用的,有的保险公司所使用的条款就予以理赔,但并非全部,所以客户在投保前还是要问个明白。不能总是揪着车辆保险理赔标准,而忽略了其他。
根据车辆保险理赔标准不给予赔偿的还有拖着没保交强险的车出事故。如果因为车主开车拖带一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车或被没保交强险的车拖带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车辆上路,与其他车辆相撞并负全责的,商业三者险不会对此作任何赔偿或者是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
最后的一条就是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如果车辆只是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等被盗走,车主只能自担损失。除此之外,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或者实习期上高速发生事故的等情形,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付。
一般来说,车保险理赔的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不属于免责范围;2.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3.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4.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慧择提示:无证驾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保险理赔的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不属于免责范围、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属于保险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