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亏空、储蓄不足、子女压力大,30年后拿什么来养老?
1、成长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成长保险金:
成长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于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的周岁年龄×1%。
2、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养老保险金
自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养老保险金。
4、祝寿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寿保险金。
5、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6、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0%与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7、豁免保险费
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保险公司豁免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视同投保人交纳了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之日以后至合同终止前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不论是什么保险,对于保险责任范围的留意都十分重要。买保险就是要看清楚它的保险责任,这也是满足用户需求的特点,给孩子买福禄宝宝两全保险的时候就一定要注意看一下相关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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