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用人单位不缴费处罚加重———
酝酿12年后,事关每位公民的社会保险法草案终于揭去面纱,于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草案规定我国建立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制度,企事业单位须为全日制员工缴纳如上5类险种。对于拒缴、欠缴保费单位,将被处最高5倍于欠缴额的罚款。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保基金收益也拟定期向社会公布。
草案规定我国社保制度的总方针为“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同时社保水平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往对社保缴纳情况仅依靠法规或规章、规定来规范,草案首次以国家大法的形式明确了社保缴纳的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都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保待遇。此外草案强化了法律责任,大大提高了拒缴、欠缴社保费行为的罚额。
草案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此外个人跨地区流动或者发生职业转换需要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孙洁认为,这些授权性规定可谓社保法草案的遗憾,农民工的社保和社保账户流转接续问题都是当前社保事业的关键性问题,但由于现实情况限制,草案只做了授权性规定。
险种缴费范围
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费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为其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为其不适用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缴纳生育保险费
关键词·缴纳
身份证号将成个人社保号
草案对不同险种的缴费范围分别予以规定,其中企事业单位需要为全日制员工缴纳医疗、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5类险种。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草案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证号码等作为其社会保障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