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标志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入新的阶段。
此次会议,将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等3个跨境河流流域,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区域、奎屯-独占子-乌苏区域2个区域内所有重点排污企业,以及全疆涉及重金属采选、冶炼企业等7类企业明确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同时,鼓励饮用水水源地上游未排入集中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二级处理的工业企业等污染企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是西方国家为解决经济迅速发展带来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而诞生的一种责任保险,因其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有着特殊的作用,也被形象地称为“绿色保险”“生态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发达国家已经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成为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很多国家对这项制度采取强制性做法,比如德国,要求国内所有工商企业都必须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推进,不仅是提升新疆环境保护与治理能力、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模式,还是新疆保险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形式。
对于企业来说,有利于防范风险,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可以通过风险排查、费率浮动等手段督促投保企业提升风险管理水平,降低投保企业环境污染风险发生概率;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保险事故,通过及时赔付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实现快速治理污染、及时恢复生产。
对于公众来说,有利于权益保护,有效缓解社会矛盾。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损害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企业将面临巨大经济赔偿压力,一旦其无力偿付,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够妥善解决对受害方的经济赔偿问题,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有利于创新管理模式,转变政府职能。采取市场化的手段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可以帮助解决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升政府在环境污染事故中的应急处理能力,减轻政府的社会管理压力。
据了解,自2013年起,新疆保监局即积极推动环责险工作,与有关地方政府部门联合发文,在新疆开始启动试点工作,但效果并不理想。从长远来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依然任重而道远,需要环保部门、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参保企业都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责任。
新疆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着力推进环责险工作:一是加强与环保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信息交流与共享,督促保险经纪机构发挥好专业助手功能,在保险制度安排、保险公司选择、费率与风险匹配、风险评估与排查、风险防范与管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二是督促保险机构加大保险供给侧改革,加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开发,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服务体系,切实满足投保企业的保险需求,实现企业风险的有效转移;三是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依法严肃处理保险机构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好投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发挥保险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应有的功能作用。
慧择提示:新疆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并建立了以自治区环保厅主导推动,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全程管理,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和专家提供风险评估服务,保险公司承保并提供防灾防损服务的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