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通常有5个分项费率组成:①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工地内现存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为一个总的费率,规定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②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③第三者责任费率;④保证性费率;⑤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或保费。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具体为:
建筑工程部分(工期费率)
住宅大楼 1.4‰-1.8‰
综合性大楼 1.6‰-2.2‰
商场、办公大楼 1.7‰-2.2‰
旅馆、医院、学校大楼 2.1‰-2.8‰
厘定上述费率范围的基点是:
(1) 无特种巨灾风险区
(2) 保险金额为UD$1500以下的项目
(3) 施工期限为1-1年半(不含保证期)
(4) 楼高在20层以下
(5) 免赔额UD$2500左右
若超过以上范围,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费率基础上加费30%-50%
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 2.4‰-2.8‰
道路 2.6‰-3‰
码头 3‰-3.5‰
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部分 3.2‰-4.5‰
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
A. 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 9‰-14‰
B. 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 8‰-10‰
C. 其他各种施工机具 6‰-8‰
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 2.8‰-3.2‰
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 3.5‰-5‰
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 10‰-25‰
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
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
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
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收0.2%。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这项保险和其他保险有相同点,也有很多区别,所以在一定要对其进行更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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