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监会发布的《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相互保险组织是指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由全体会员持有并以互助合作方式为会员提供保险服务的组织,包括一般相互保险组织,专业性、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等组织形式。
在传统保险公司林立的格局下,从哪个细分领域切入、从哪个合适场景开始等问题,考验着相互保险组织的智慧。据悉,众惠主要从产业链角度服务小微企业,而信美则将聚焦养老和健康需求,二者似乎都抓住了痛点,但也同样面临着难题。
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ICMIF)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全球相互保险保费收入1.2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7%,覆盖9.6亿人。
“一条一块场景论”突围
“‘相互’强调的是一种内在所有、彼此依存、影响的关系,正是这些或紧密、或松散的关系,才如织网般的界定出一个个有形无形的不同场景。因此,典型场景对相互保险而言意义格外不同,这种彼此关系的强弱差异,也正是相互保险和网络互助的重要区别之一。”众惠相互战略副总裁汤宁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道。
汤宁用“一条一块”来概括相互保险所需的典型场景。“众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因某种关系聚合在一起,这种关系往往是簇集、块状的形态,而产业链的上下游则是垂直、条状的形态。”
这一理论比照具体实际来看,“以全球经验来看,农村是典型的块状聚集体,日本的农业保险100%为相互模式,法国的农业保险70%为相互模式,美国这一比例也达到了47%;船东互保协会、渔业互保协会等则诞生于相应的产业链之上。以众惠实际来看,联合跨境电商服务平台踏浪者国际发起‘ 小微企业及个体经营者融资保证相互保险计划’ ,以及车联网平台中交兴路发起‘ 车旺大卡司机意外伤害相互保险计划’ ,二者都是从产业链角度服务小微企业的相互保险计划。”
在相互保险的典型场景中,如何进行风控无疑至关重要。对于这一疑问,汤宁表示,“一方面,需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风险的精准识别、定位和防控;另一方面,正是上述强关系的存在,使得产业链上的每个主体都会置于一种有形契约和无形监督之下,一旦恶意违约,付出的成本将远高于违约收益,甚至有可能从此被排除在整个产业链之外;如果并非恶意违约,也会容易自证和他证。”
至于相互保险的产品设计,信美负责人曾卓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信美将采取“共创”模式,精算师直接与用户接触,有针对性地为用户设计保障方案;还将开发“乐高式”模式,即将保单模块化,把单个保险变得简单、透明、责任清晰,用户可以根据自己需求进行组合。
由于相互保险在国内仍然属于新生事物,上述构想的具体效果需要时间检验。据悉,目前已有数十家组织正在保监会排队申请相互保险牌照。
区别传统机构、互助平台
除相互保险组织自身的发展路径外,其与传统保险公司以及网络互助平台的优劣也是外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朱俊生表示,“其实,相互保险组织和股份制保险公司拥有众多共同点,如承保对象、销售制度、准备金制度等。二者最大的差别在于相互保险组织的投保人也是所有人,拥有选举和被选举、监督建议、分享盈余等权利。因此,相互保险组织并不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这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也是其优势所在。目前,国内的相互保险仍然处于探索阶段,两者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而是相互补充。”
当然,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有优势也有不足。“相互保险组织不是股份制公司,不能上市、发行股票,难以利用资本市场;虽然相互保险组织的投保人也是所有人,但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一般投保人难以参与具体决策,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情况。”朱俊生续称。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朱俊生表示,“从国外实践来看,相互保险组织一直在探索如何弥补这些不足,如可以通过贷款、发行债券、再保险等方式进行资本优化,建立独立、专业的董事会,对核心业务和运营风险进行充分管理。”
信美负责人胡晗认为,“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突破了时空限制,投保人可以充分、便捷地反映意见建议,经营信息可以第一时间向投保人传递,制度和技术有效限制了‘ 内部人控制’ 。”
需要关注的是,关于保监会多次提醒社会公众网络互助平台风险一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网络互助平台没有相互保险牌照,定位多是公益、慈善,不能经营保险产品,否则即为违法违规,这与持牌的相互保险组织完全不同。”
相互保险如同硬币的两面,既有优势也有不足,前者如共同所有、参与管理 、分享盈余,后者如难以利用资本市场、缺乏股东的外部约束等。目前,国内的相互保险仍然处于探索阶段,两者不是简单的替代关系,而是市场的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