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
劳动保障部部长田成平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社会保险法草案说明时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适用于除公务员之外的所有单位全日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所有单位的从业人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适用于除公务员之外的所有从业人员,但个人不缴费。
田成平解释说,鉴于我国在相当长时间内仍然存在城乡二元经济差异的情况,同时考虑到就业形式、劳动关系的复杂多样性,草案对社会保险的各险种及其适用作了分类规范。
劳动保障部统计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养老保险1.97亿、失业保险1.15亿、医疗保险1.89亿、工伤保险1.15亿、生育保险0.73亿。
考虑到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险正处于试点阶段的实际情况,草案规定,国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的社会保险,由国务院规定。军人社会保险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