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是全国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也是广东省唯一试点城市。5月22日,广州市人社局公布《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打算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试行期间,长期护理险基金纳入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同时,不设起付线,按机构护理75%、居家护理90%比例支付,医疗护理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元。
长期护理如何“飞入失能老人家”,需求与成本之间如何平衡,其实一直是个痛点。毕竟,失能老人的护理不仅是个全新课题,其对于护理资源的消耗,更是当前的医护资源结构所难以应对的。
对于长期失能人员而言,必然意味着对护理资源的长期占用。而老龄化社会恰恰同时对应着护理服务资源的愈发稀缺与昂贵,长期护理服务的高昂成本,对于失能老人而言恐怕将难堪重负。那么,失能老人长期护理服务如何建立起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从而在覆盖合理需求的同时,不对社保基金形成过度的压力,的确是老龄社会对医护体系的重大考验。
好在,作为首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广州已经开始迈出尝试的步子。从试行的细则来看,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不设起付线,并按照机构护理75%、居家护理9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元。应该说,每人每年130元的筹资标准,充分考虑了绝大多数人的承受能力,而支付比例的设定,居家护理模式将比机构护理获得更高的支付比例,也充分体现了对居家护理这一模式的鼓励,毕竟,相比使用机构护理所占据的大量资源,居家护理无疑更为集约资源,也更符合养老不离家的传统。这一保险试点,有望让长期护理离公众不再遥远。
不过,失能老人护理通过保险机制来分担,当然不乏智慧。但保险本身仍有其规律。具体而言,长期护理保险要想有可持续性,必然意味着长期护理的费用需要由险资来覆盖,那么,长期护理保险究竟是自愿参加,还是强制收取?对于已经失能的老人,是不是可以立即参保?缺乏必要的门槛和约束,会否让长期护理险陷入福利化而难以为继?其实这些并非杞人忧天。
在这方面,早已遭遇老龄社会与空巢老人问题的日本,为我们提供了不少经验。由于老人护理缺失,日本曾经历老人医疗养老服务的严峻挑战,护理缺失导致老年人以住院来获得护理,医院滞留大量不愿出院的老人,并导致了严重的医疗赤字。为解决这个问题,日本改革养老医护保险制度,以老人得到合理的生活护理、度过正常的晚年生活为目标,并将居家养老医疗护理细分为13类,从来访护理、来访医疗、来访康复,到有利于功能康复的住宅改装等,可以说事无巨细都做了安排。相关的护理人员培训与职责定位,以及配套的保险制度更是不断改革并完善。
基于此,唯有长期护理险的细则真正到位,并符合了保险规律,至少保费可以自给自足涵盖开支,长期护理险,才算具备了可持续性,并能为老龄社会兜底。
护理保险开展工作,需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开发包括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