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11日,宁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转发省里《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单位缴费部分再降0.5%。
据介绍,适当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调整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时,先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历年结余支付,仍有不足部分由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补助,再由当地财政补贴。缴费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可在以后月份缴纳失业保险费时自行抵扣,以抵扣后的金额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
慧择提示:失业保险能够为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但需要满足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条件,待遇包括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