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月28日下午,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中国人保财险南通市分公司合作协议的正式签署,南通在全国首创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责任保险制度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不动产登记法律责任是不动产登记制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登记的准确性与权威性十分重要。我国《物权法》第21条仅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而关于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的性质,我国司法适用上也存在国家赔偿责任说与民事责任说的争议。
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姜志清介绍,近年来,由不动产登记引发的行政案件在外地时有发生,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风险逐渐增大。探索建立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是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有效措施,也是建立和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效降低登记风险,南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结合工作实际,率先进行了初步探索研究。他们借鉴安全责任险等有关险种政策,提出通过购买登记保险建立赔偿制度的设想。在确保保险覆盖登记工作全流程的基础上,他们通过与多家保险公司洽谈,合理确定保险方案,尽量节省财政经费。
南通市的这一创新之举也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局在书面批示中表示,“南通为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主动作为,先行先试,积极尝试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险赔偿制度,可以有效降低登记风险、提升登记质量,在全省起到了引领探索作用。”
中国人保财险南通市分公司表示,将在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探索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分析,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为全省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的建立奠定扎实的基础。
慧择提示:南通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开始实施,可以有效降低登记风险、提升登记质量,在全省起到了引领探索作用。据了解,南通市政府为了做好这一工作,积极借鉴了安全责任险等有关险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