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保监会下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目标:全面推进保险监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完善公开载体建设、加强解读回应,增强公开实效,促进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要在OA系统中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其中拟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随发文流程同步审批。对以纸质形式流转的公文,应先送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公开事项审查。同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在OA流程中增加保密审查节点,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在我会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基础上,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邀请专家列席保监会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拟提交主席办公会审议的重要立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等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最终上会议定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文件草案和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探索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2017年底前,保监会在现有主动公开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应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保监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系统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厅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注重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工作
保监会制定保险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保险市场运行、互联网保险、保险资金运用、保险消费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报道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进行有理有据的回应,通过新媒体广泛传播正面准确信息。及时发布保险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监管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保监会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充分利用已建成上线的“保监会行政许可在线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办事更加便捷。同时,保监会网站要及时公开最新的政策性文件,对已废止、失效的要明确标注。
四、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切实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答记者问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建立突发舆情事件应对工作规程,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定期对舆情工作进行通报,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切实加强对派出机构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监会网站的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要用好管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明确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七、建立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建立完善保监会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机制,加强督查评估,对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其中全面落实五公开是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和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
(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要在OA系统中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其中拟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随发文流程同步审批。对以纸质形式流转的公文,应先送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进行公开事项审查。同时,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在OA流程中增加保密审查节点,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
(二)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在我会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基础上,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邀请专家列席保监会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拟提交主席办公会审议的重要立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等重大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最终上会议定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文件草案和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探索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2017年底前,保监会在现有主动公开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应公开内容,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保监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稳步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系统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办公厅定期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注重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工作
保监会制定保险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保险市场运行、互联网保险、保险资金运用、保险消费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报道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进行有理有据的回应,通过新媒体广泛传播正面准确信息。及时发布保险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监管公信力和透明度。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保监会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充分利用已建成上线的“保监会行政许可在线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办事更加便捷。同时,保监会网站要及时公开最新的政策性文件,对已废止、失效的要明确标注。
四、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切实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答记者问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建立突发舆情事件应对工作规程,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定期对舆情工作进行通报,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切实加强对派出机构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保监会网站的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要用好管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明确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服务功能。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六、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七、建立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机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建立完善保监会政务公开专项考核机制,加强督查评估,对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其中全面落实五公开是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落实到会议办理程序、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和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