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全面分析了保险业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保险监管、治理市场乱象、补齐监管短板、防范行业风险的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牢牢把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脱贫攻坚战略两大主线,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同时,保险业面临多重因素共振、多种风险交织的复杂局面。保险监管系统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的要求,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查找和深刻反思当前保险业及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坚定不移强化监管,坚决果断治理乱象,坚持不断完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保险监管系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保险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防控风险和引导保险业健康发展的责任。一是强化监管力度,持续整治市场乱象。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严防严管严控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全面清查违规资金运用、股东虚假注资、公司治理失效、信息披露不实等问题。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机构顶格处罚。对利用保费虚假注资、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处理。二是补齐监管短板,切实堵塞监管制度漏洞。系统梳理制度和流程,深入排查监管漏洞,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加强各领域监管制度的协调统一,防止监管套利;加快完善监管规则,在放开前端的同时切实管住管好后端。三是坚持底线思维,严密防控风险。明确风险防控目标,努力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关注和紧盯重点公司、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的风险,防止个体风险演变为局部风险、局部风险演变为整个行业风险。有序处置一批风险点,对可能产生的次生风险做好应对预案。四是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积极把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机遇,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参与去杠杆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实现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的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保险风险管理与保障功能,创新保险产品和业务模式,助力公共治理体系建设与社会保障体系完善。
《通知》提出了做好当前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保险监管系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从全局高度谋划推进强监管、治乱象、补短板、防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等工作,始终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以过硬作风推动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成效。一是要勇于担当。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扎实有序做好保险监管和保险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合力,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好思想准备、政策储备和工作准备。坚持标本兼治,正本清源,在防控风险中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引导保险业回归本源,突出主业,稳健发展,在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保险独特作用。二是要落地见效。按照保监会总体要求和部署,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督促各保险机构全面对标监管制度,及时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地生效。三是要强化问责。建立健全风险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厉的处罚、更加严肃的问责。引导保险机构制定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履行防控风险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监管行为再监督,严肃监管纪律,严防内外勾结干扰监管工作正常进行。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要求,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各个保险企业要以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事业。媒体能进一步搭建平台,加大对保险行业的监督和宣传,并引导市民提升保险意识。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牢牢把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脱贫攻坚战略两大主线,实现了持续较快增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提升。同时,保险业面临多重因素共振、多种风险交织的复杂局面。保险监管系统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金融风险的要求,把防控金融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入查找和深刻反思当前保险业及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坚定不移强化监管,坚决果断治理乱象,坚持不断完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通知》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保险监管系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保险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防控风险和引导保险业健康发展的责任。一是强化监管力度,持续整治市场乱象。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严防严管严控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全面清查违规资金运用、股东虚假注资、公司治理失效、信息披露不实等问题。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影响恶劣、屡查屡犯的机构顶格处罚。对利用保费虚假注资、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送司法处理。二是补齐监管短板,切实堵塞监管制度漏洞。系统梳理制度和流程,深入排查监管漏洞,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加强各领域监管制度的协调统一,防止监管套利;加快完善监管规则,在放开前端的同时切实管住管好后端。三是坚持底线思维,严密防控风险。明确风险防控目标,努力减少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关注和紧盯重点公司、重点领域和重点产品的风险,防止个体风险演变为局部风险、局部风险演变为整个行业风险。有序处置一批风险点,对可能产生的次生风险做好应对预案。四是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积极把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的机遇,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参与去杠杆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实现金融资本与实体产业的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保险风险管理与保障功能,创新保险产品和业务模式,助力公共治理体系建设与社会保障体系完善。
《通知》提出了做好当前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保险监管系统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从全局高度谋划推进强监管、治乱象、补短板、防风险、服务实体经济等工作,始终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以过硬作风推动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成效。一是要勇于担当。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扎实有序做好保险监管和保险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合力,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好思想准备、政策储备和工作准备。坚持标本兼治,正本清源,在防控风险中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引导保险业回归本源,突出主业,稳健发展,在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保险独特作用。二是要落地见效。按照保监会总体要求和部署,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督促各保险机构全面对标监管制度,及时将监管要求转化为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监管制度落地生效。三是要强化问责。建立健全风险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厉的处罚、更加严肃的问责。引导保险机构制定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履行防控风险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监管行为再监督,严肃监管纪律,严防内外勾结干扰监管工作正常进行。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要求,按照保监会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各个保险企业要以战略合作协议签署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事业。媒体能进一步搭建平台,加大对保险行业的监督和宣传,并引导市民提升保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