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厅表示,截止4月17日,自治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共赔付9844人,累计赔付金额4023万元,单例最高赔付6.52万元。
为推进社保惠民,扩大全区各族群众医疗救助范围,2016年自治区决定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普惠政策。由政府主导、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保障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参保人员和援疆工作人员,共计2370万人(含兵团,不含兵团为2130万)。
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邢晓亮介绍说:“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发生意外身故、残疾和住院医疗等的补偿。也是降低人身意外伤害风险、促进家庭和社会安定和谐、实施社保惠民工程、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筹资标准按10元/人·年的标准执行,个人不缴费,保险费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财政困难地区由自治区给予补助。”
慧择提示:新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累计赔付9844人,赔付金额4023万元。据了解,新疆在2016年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普惠政策,保费是10元/人·年,但个人不需要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