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银行保险业务是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宏观背景下,银行产品与保险产品工具复合、银行业务与保险业务交互渗透、银行资本与保险资本相互融合的产物。银保业务是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型中间业务,可以共享双方服务,最大限度发挥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协同效应、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但是由于产品同质化程度高、技术落后,银行保险业务的竞争力不强,对保险合同监管的不规范使银行面临较大的风险。
对保险合同的管理不规范
对保险合同的管理存在盲点,对隐匿差错和风险难以控制。银保之间保单核对不及时的情况比较普遍,有的银保之间保单根本不对账,对保险合同虽在银保系统做重空处理(重要的空白凭证入库管理),但由于银保系统属于外围系统,其重空的领入、上缴、保管、使用、作废、销号等并不产生流水,也无需出凭证,不能有效反映业务处理过程的全貌;而操作人员是否按制度、规程办理各项业务,在具体业务操作中是否隐含风险等,事后监督就无能为力,缺乏对会计核算过程的监督,给一些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带来不便。如果组织对支行网点进行现场检查,能够在支行直接查阅的会计资料寥寥无几,检查工作难以开展。
有些营业网点领取保险合同存在少入账或不入账,对外开具虚假保单现象网点与代理部门未进行定期核对,造成一定的风险隐患。而在银保系统中补订合同也无需授权,而某些合同是可以现金价值进行质押贷款的,以上种种缺陷和漏洞无形中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不利于风险控制。
产品同质程度高
不仅在保险公司之间存在明显的同质性,而且与银行产品也存在同质问题,多数属于储蓄替代型产品,保险期限短,保障程度低。同时由于竞争的不规范,保险公司之间竞相以提高约定的收益率等手段,开发短期分红储蓄产品,结果是现有的产品中缺乏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产品,合作双方不能充分发挥优势,制约了银保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随着银保业务的不断发展,竞争日趋激烈,手续费逐步攀升,远高于基金业的手续费,银保业务对保险公司的利润贡献并不高,好比“鸡肋”,弃之可惜,食之无味,甚至“苦味”。今年的银保业务势头不错,但手续费问题仍然是一个很大的障碍,尤其是国内银保市场上形成的一些手续费支付的“潜规则”,甚至基层机构账外贴补的涉嫌商业贿赂行为,为银行保险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技术落后
获取服务的便捷性是客户进行金融消费的基本要求,能够及时快速地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基本条件。与国外同行相比,可能是出于保密性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考虑,目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信息系统尚未实现联网操作,电子化建设相对滞后,降低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速度。银行网点受理客户业务后,给客户出具临时单据,在保险公司签署保单后,再转交给客户,保单流转缓慢,导致投保到承保的周期较长,影响了客户到银行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和风险防范。
中金亿观点
目前,银行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在这方面的法规政策较少,法律监管稍显滞后,同时现行分业监管,保险业监管与银行业监管对于银行保险存在脱节现象,在具体工作中降低了效率,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商业银行法》仅对代理保险业务这项范围进行了规定,《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只作为普通的中间业务并进行参考分类及定义,没有针对性地具体管理规定,缺乏操作性;对保险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收取方式缺少规定,容易造成银行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
银行应完善内控制度,应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保险代理业务,尽快完善代理保险业务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各个环节的潜在风险,完善电子化操作系统和账务系统。
在银行代理市场上可上柜销售的保险产品很少,同质化较高且其中还有近一半适销不对路。这种银行代理产品的缺乏和单一的状况,对银行代理业务的发展是相当不利的。有针对性地开发银行代理新产品,使之多样化是当务之急。在产品的设计和创新上要充分考虑银行代理的特点,如操作手续简便、快捷、免核保、易宣传、与储蓄业务相关联,且保险期限不宜太短等因素,另外,在险种的开发和审批上也应考虑地域因素,以适应不同地域的经济结构和人文差异。
慧择提示:加快银行保险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实时实地操作。银行保险的发展需要信息技术强有力的支持,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效率,这是银保合作的基础和保证。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统一的操作平台,为客户提供方便、完善的售前售后服务。信息部门要针对银行的特点开发出适合银行代理工作需要的操作系统,实现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工作的电子化操作和同银行的电子商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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