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我国教育的严格规范,大部分地区的代课教师正在进行清退工作,被清退的代课老师生活更为窘迫,养老问题也更为迫切。因此国家出台了关于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障政策,那么被清退的代课教师如果办理养老保险呢?
代课教师养老保险申请
(一)被辞退或清退的代课人员原任教地与户籍所在地属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参保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缴费后,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参保补助申请。
(二)被辞退或清退的代课人员原任教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参保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保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后,向原任教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参保补助申请,其参保补助资金由原任教地县级教育部门将参保补助资金转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由代课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原则上要求在2011年11月30日前办完登记手续。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再按规定执行。
代课教师养老保险办理
申报人员到原任教学校如实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参加养老保险申请书(申请书内容需包括:个人工作简历和申请保险类型),提供个人身份和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原任教学校、村委初审公示后造册登记报乡镇中心校。
申报人员申报时必须提供个人身份和工作年限证明材料:①县级及以上(含自治区、贵港市)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代课人员,需提供聘用证书、教师名册、工资册、辞退通知等有效证明材料;②无以上证明材料(或已遗失)的需提供任教学校和村委的证明(内容含:任教起始学校和时间、任教学校或时任公办教师的两位证明人及由村委落实的两位证明人亲笔签名作证、证明人联系电话、盖上学校和村委公章)。相关材料复印件需一式两份。
各乡镇代课人员资料的收集、核实、上报等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落实,具体可由中心校抽调2—3人专门负责。
原代课人员的统计分三部分:①县级及以上(含自治区、玉林地区、贵港市)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的;②县级以下(含公社、教育组、大队等)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有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的;③无以上证明材料,只有人证材料的。
由乡镇政府将本辖区的原代课人员登记表、信息汇总表、个人公示信息签字表统一报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乡镇报送的登记表信息汇总表、个人公示信息签字表等进行审核后,报县级政府审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经县级政府审定确认后的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存档、备用。
慧择提示:代课教师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其参加养老保险有关工作应当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认真解决好代课老师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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