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按人均每年50元标准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所需资金从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或结余基金中支出,不额外增加参保参合民众的经济负担。对于大病患者,先按基本医保规定报销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支付后,合规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按80%再次报销,五保户、特困户、重度残疾患者费用全额报销。截至目前,青海已累计为15.9万大病患者支付大病医疗保险费用6.5亿元。
现今,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采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大病保险的模式。在参与全国各地居民大病保险经办的商业保险公司中,中国人寿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等保险公司份额较大。
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是青海省大病医疗保险的承保机构之一。自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底,该公司累计承保653.47万人,年均承保217.82万人,大病保险资金34204.44万元,年均管理资金11401.48万元,累计为59839人次结报大病保险医疗费用31015.39万元,平均每人次结报5183.14元,资金使用率达90.68%,结余3189.05万元,基本实现资金“收支平衡”。
据青海省医改办工作人员介绍,青海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个人自负部分按80%再次报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人均筹资标准由改革前的104元提高610元,基本医疗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促销比例从45%提高到78%。
青海省藏医院,城乡居民患者平均报销率达60%,城镇职工患者平均报销率达80%,基本达到政策报销比例要求。通过对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完善,青海省藏医院城乡居民年度次均费用7800元,城镇职工年度次均费用8403元,住院平均天数18天,药占比54.8%,医保患者的住院、统筹次均费用、药占比、住院天数基本符合规定。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7年西宁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的介绍,大病医疗保险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而西宁大病的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市民看大病的保障措施,是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