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切实有效推进2017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伊春市下发了2017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的通知,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是年工资总额的2%。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为每名参保人员缴纳年工资总额的6%,个人缴纳年工资总额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参保单位参保人数与缴费基数以本单位2016年12月末税前工资为准。企业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全市社平工资60%的,以全市社平工资的60%(2897.00元)为缴费基数。(注:2016年度伊春市社平工资为4828.33元)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204元/人/年,其中单位年缴纳144.00元,个人年缴纳60.00元。其中符合城镇职工参保范畴的破产企业参保人员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要参加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个人全额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204元/人/年。
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个人不缴费,单位(财政)为每名(参)公务员缴纳年工资总额的2%。
离休人员:财政为每个离休人员年拨付7500元(乡镇除外),统一划拨到各单位后,再由各单位代办员负责到医保局申报缴费。
慧择提示:伊春市出台2017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其中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为204元/人/年,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年工资总额的6%,个人缴纳年工资总额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