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经办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表示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并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局管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
《意见》明确,各级人社部门是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统一承担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建立、完善和管理职能。《意见》还要求,在整合各级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职能基础上,市、县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整体移交,组建新的社会医疗保险局作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并依托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平台。
慧择提示:黑龙江省将在今年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组建社会医疗保险局作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届时,城乡居民将享受统一的医保待遇,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