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今年1月1日起,合肥高校大学生施行大病保险办法,原大学生省级调剂金制度不再执行,有效期五年。据了解,合肥大学生大病救助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并且无需个人进行缴费。
据介绍,在校参保大学生在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按照《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合人社秘〔2016〕387号)规定,享受合肥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在校参保大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实行联网实时结算。为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险大病待遇的衔接, 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大学生大病保障待遇,参照原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过渡执行,由合肥市医保中心按各高校申请办理。
按照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规定,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支付后,一年内自付部分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万元以内可报销50%,2万至10万元报销60%,10万至20万元报销70%,20万元以上报销80%。
媒体人了解到,2017年大学生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40元筹资标准,从大学生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中划入。大学生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
慧择提示:合肥大学生大病救助保险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在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病保险费用实行联网实时结算,报销比例最低是50%,最高报销80%,报销起付标准是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