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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房是民生之要。上海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广大群众的住房问题,在鼓励市民通过市场渠道改善居住的同时,始终把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拓宽思路、创新机制,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保障房分配问题的进一步合理解决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必须从严管理。除对保障房申请者事先审查资格之外,保障房出售、出租后要跟踪监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并鼓励举报。
经济适用住房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只是上海构建“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步。今年年内,廉租住房和动迁安置住房也将有新举措、新进展,更多家庭将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等住房保障,改善居住条件。目前,上海住房保障政策已对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和外来常住人口,实现了保障全覆盖。
家住南丹小区的陈先生夫妇,揣着房产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来到咨询点咨询。“经适房试点时,我们家因为人均收入略超月均2300元的准入线而放弃了申请,今年准入门槛放宽了,现在符合经适房的申请条件了!”离住房梦圆又近一步,陈先生格外高兴。
作为全市经济适用房两个试点区,上海徐汇和闵行两区曾经按照“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2300元,人均财产限额7万元”的试点准入标准开展经适房申请、审核。截至去年底,共有超过1800户居民签订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占所有选房居民的93%以上。两区的试点,为上海全面推开经适房工作及申请条件放宽积累了经验。
放宽后的经适房申请条件,定出了“三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含)34800元,人均财产收入低于(含)9万元”的准入标准,即将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2300元放宽至29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7万元放宽至9万元。除徐汇外,春节以来,虹口、卢湾、杨浦、普陀等区都相继启动了经适房申请受理或咨询。全市首批13个区将于3月底以前,分3个时间段开展申请受理。
先试点积累经验,再全面推开,并逐步放宽准入门槛,上海通过“分步走”推进经适房的申购工作,为的是让政策制订得更完善些,让最需要的居民优先享受到住房保障。市民曾先生一家三口原先蜗居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陋室,煤卫公用,十分不方便。如今,按照廉租住房政策,曾先生用政府提供的租金补贴,自己再贴一部分,租下了乐山路上一套煤卫独用、一室一厅的住房:“我们的生活质量,一下子提高了许多!”
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上海始终把廉租房保障作为最基本的工作任务来抓。在起步阶段,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与民政低保线挂钩,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为5平方米以下,而后又逐步放宽到7平方米。2006年底,上海在全国率先将廉租房收入准入标准与民政低保标准脱钩,并设定了家庭财产标准,将保障对象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这几年,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0元逐步放宽到600元、800元、960元、1100元,家庭财产准入标准从3万元放宽到9万元、12万元。目前,本市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已然形成。
在廉租住房政策中,采取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既考虑到了廉租家庭收入提高后的退出机制,又充分导入市场运作的机制,避免走旧公房的老路。而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的居民住房状况和经济状况核对新机制,也有效避免了申请者虚假申报、恶意隐瞒,最大限度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闵行区七宝镇一块农村集体用地上建起的公共租赁房小区“联明雅苑”内,从湖北来沪5年的沈华均和吴兴华夫妇结束了浦东、浦西分头租房的漂泊生活,在这个他们昵称为“蚂蚁工房”的公租房小区安顿下来。夫妇俩租了一套45平方米的一室一厅,租金又比周边市场租金低30%左右,拎包即可入住,令他们倍感温馨。
公共租赁房政策,是上海去年新增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将住房保障覆盖面从以往仅仅针对本市户籍人口为主,扩大到了包括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等在内的城市常住人口。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也为破解“高房价”难题提供了又一有效途径。
据了解,上海将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转化、收储等五种渠道筹措公共租赁房源。“十二五”期间,上海将建设筹措公租房(含单位租赁房)1000万平方米、约20万套(间);加上目前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单位租赁房项目,到2015年末,上海公租房总规模可望超过1500万平方米,覆盖约100万常住人口。
为了进一步构建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目前上海正在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今年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根据实践中暴露的问题,需要适时调整现行的保障房政策。其中,一是应取消不尽合理的、难以界定的“限价房”。二是,在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中应缩小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大力推广公租房,向公租房做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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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住房是民生之要。上海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广大群众的住房问题,在鼓励市民通过市场渠道改善居住的同时,始终把解决住房困难群众的问题,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拓宽思路、创新机制,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保障房分配问题的进一步合理解决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必须从严管理。除对保障房申请者事先审查资格之外,保障房出售、出租后要跟踪监控,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并鼓励举报。
经济适用住房从试点到全面铺开,只是上海构建“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步。今年年内,廉租住房和动迁安置住房也将有新举措、新进展,更多家庭将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等住房保障,改善居住条件。目前,上海住房保障政策已对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镇居民和外来常住人口,实现了保障全覆盖。
家住南丹小区的陈先生夫妇,揣着房产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来到咨询点咨询。“经适房试点时,我们家因为人均收入略超月均2300元的准入线而放弃了申请,今年准入门槛放宽了,现在符合经适房的申请条件了!”离住房梦圆又近一步,陈先生格外高兴。
作为全市经济适用房两个试点区,上海徐汇和闵行两区曾经按照“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2300元,人均财产限额7万元”的试点准入标准开展经适房申请、审核。截至去年底,共有超过1800户居民签订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占所有选房居民的93%以上。两区的试点,为上海全面推开经适房工作及申请条件放宽积累了经验。
放宽后的经适房申请条件,定出了“三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含)34800元,人均财产收入低于(含)9万元”的准入标准,即将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2300元放宽至29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7万元放宽至9万元。除徐汇外,春节以来,虹口、卢湾、杨浦、普陀等区都相继启动了经适房申请受理或咨询。全市首批13个区将于3月底以前,分3个时间段开展申请受理。
先试点积累经验,再全面推开,并逐步放宽准入门槛,上海通过“分步走”推进经适房的申购工作,为的是让政策制订得更完善些,让最需要的居民优先享受到住房保障。市民曾先生一家三口原先蜗居在一间十几平方米的陋室,煤卫公用,十分不方便。如今,按照廉租住房政策,曾先生用政府提供的租金补贴,自己再贴一部分,租下了乐山路上一套煤卫独用、一室一厅的住房:“我们的生活质量,一下子提高了许多!”
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中,上海始终把廉租房保障作为最基本的工作任务来抓。在起步阶段,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与民政低保线挂钩,家庭人均居住面积标准为5平方米以下,而后又逐步放宽到7平方米。2006年底,上海在全国率先将廉租房收入准入标准与民政低保标准脱钩,并设定了家庭财产标准,将保障对象从最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低收入家庭。这几年,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家庭收入准入标准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0元逐步放宽到600元、800元、960元、1100元,家庭财产准入标准从3万元放宽到9万元、12万元。目前,本市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已然形成。
在廉租住房政策中,采取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既考虑到了廉租家庭收入提高后的退出机制,又充分导入市场运作的机制,避免走旧公房的老路。而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的居民住房状况和经济状况核对新机制,也有效避免了申请者虚假申报、恶意隐瞒,最大限度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闵行区七宝镇一块农村集体用地上建起的公共租赁房小区“联明雅苑”内,从湖北来沪5年的沈华均和吴兴华夫妇结束了浦东、浦西分头租房的漂泊生活,在这个他们昵称为“蚂蚁工房”的公租房小区安顿下来。夫妇俩租了一套45平方米的一室一厅,租金又比周边市场租金低30%左右,拎包即可入住,令他们倍感温馨。
公共租赁房政策,是上海去年新增的一项住房保障政策,将住房保障覆盖面从以往仅仅针对本市户籍人口为主,扩大到了包括引进人才和来沪务工人员等在内的城市常住人口。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在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房屋租赁市场,也为破解“高房价”难题提供了又一有效途径。
据了解,上海将通过新建、改建、配建、转化、收储等五种渠道筹措公共租赁房源。“十二五”期间,上海将建设筹措公租房(含单位租赁房)1000万平方米、约20万套(间);加上目前已投入使用的各类单位租赁房项目,到2015年末,上海公租房总规模可望超过1500万平方米,覆盖约100万常住人口。
为了进一步构建完善“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目前上海正在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今年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根据实践中暴露的问题,需要适时调整现行的保障房政策。其中,一是应取消不尽合理的、难以界定的“限价房”。二是,在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中应缩小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大力推广公租房,向公租房做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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