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残或烧伤程度的鉴定说明
被保险人因交通意外伤害造成身体伤残或烧伤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伤残或烧伤程度的资料。
若本合同任何一方对伤残或烧伤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被保险人自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应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二、续费要及时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的保险期间为一年的,广大客户在投保后要记得保险到期日,并及时续保,切忌超过交费宽限期续费,以免影响被保险人的保障。
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三、理赔材料搜集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7.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伤残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的资料或身体伤残程度鉴定书;
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申请烧伤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烧伤程度的资料或身体烧伤程度鉴定书;
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慧择提示:投保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如上文提及的伤残保险金理赔原则、及时续保以及理赔材料的搜集等等,广大客户最好在投保前对这些了如指掌,以提升您的投保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