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了解,郑州市2016年度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到位,全市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69.67元,其中省会市本级人员伤残津贴为2409.86元/月,生活护理费为1341.48元/月。
按照规定,本次工伤待遇调整着力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调整范围是全市行政区域内2015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经统计核实,本次工伤待遇调整涉及郑州市市本级工伤待遇享受人员723人。通过此次调整,省会市本级参与此次调待人员人均伤残津贴由2240.19元/月增加到2409.86元/月,增加169.67元,增幅7.6%;人均生活护理费由1244.71元/月增加到1341.48元/月,增加96.77元,增幅7.8%;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由1047.22元/月增加到1139.54元/月,增加92.32元,增幅8.8%。
本次待遇调整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12月份共计补发2016年1至11月份工伤调待资金91.11万元,增发待遇已全部发放到位。
慧择提示:2016年度郑州工伤保险增发金额发放到位,惠及市本级工伤待遇享受人员723人,其中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169.67元,生活护理费增加了96.77元,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92.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