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人寿“锁仓”近一年
近日,保监会发布消息称,鉴于中融人寿于2016年11月完成增资40亿元,增资后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4.49%,偿付能力重新达标。依据有关监管规定,保监会决定解除此前有关监管函对中融人寿采取的监管措施,并要求中融人寿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合理确定业务规模,加强偿付能力动态管理,做好预测分析和资本规划,健全资本补充机制,确保偿付能力持续充足。
这意味着,在将近一年之后,中融人寿终于可以再度考虑下一步调整股票投资的资金量。2016年2月末,保监会发布对中融人寿采取监管措施的监管函。监管函提出,鉴于中融人寿2015年三季度末和四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15.95%和74.62%,偿付能力溢额-23.49亿元和-2.82亿元,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保监会责令中融人寿即日起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切实防范投资风险。中融人寿在偿付能力符合监管规定后,需向保监会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开展新增股票投资业务。
上市公司2016年三季报显示,中融人寿通过多个账户占有39家次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席位,其中21家次的投资资金来源于万能险产品账户。有分析认为,中融人寿偿付能力不足的背后,是其在负债端高度依赖快速聚拢保费的理财型产品,在资产端采取“资产驱动负债”的激进投资手法。由于通过销售理财型产品获取的保费收入,在监管层的统计口径中只是被列入“保护投资款新增交费”,从而会降低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计算水平;而激进投资策略,则使得公司在尚不能改用权益法记账时、面临更多的准备金计提。
2015年12月,中融人寿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接连举牌真视通(002771,股吧)、鹏辉能源(300438,股吧)、天孚通信(300394,股吧)3家上市公司。总体来看,其所持个股的股价波动能够明显影响中融人寿的损益表表现,并影响其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
险资配置需更重实质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保监会关于2016年偿二代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结果的通报目前已陆续下发。通报显示,2016年共72家寿险公司纳入偿二代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范围,平均得分为76.35分。而产险公司2016年平均得分为70.72分,再保险公司平均得分最高,为81.91分。其中,列入寿险第一梯队的17家寿险公司得分全线在80分之上,24家寿险第二梯队公司得分全部位于80分以下,其中中融人寿仅得分46分垫底。
中融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引发了多方关注。公开信息显示,2016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数据和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有3家小型保险公司不达标。从风险综合评级看,按照偿二代监管标准,风险较高的3家公司分别是国泰财险、新光海航人寿和中融人寿。对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的问题,保监会方面人士指出,相关险企可能会通过增资、调整业务结构、产品结构和分保业务以及发行股东债券、次级债等方式解决偿付能力问题。
偿二代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建立了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与资本要求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如果偿付能力风险评估得分高于80分,保险公司就可以享受到最高10%的最低资本减幅,而风险管理能力得分低、风险大的保险公司,其最低资本要求的增幅最高可达40%。
在多维管理模式下,资本占用体现了不同风险程度,强化了偿付能力对保险资金配置的影响和约束作用。因此保险公司在未来管理中需合理配置资产,在多重维护下确保保险险资的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