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钦州失业保险是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并且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比例是不同的。那么,钦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单位缴费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个人缴费按本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
单位缴费按其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钦州市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将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全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个人缴费按本人工资总额的0.5%缴纳;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对于职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的特别困难企业,经钦州市失业保险中心核准,本人工资低于钦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最低工资标准核定缴费基数,单位部分可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核定缴费基数。
市、县两级失业保险中心统一使用《广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由市失业保险中心向市财政局集中领取,分发各县。各级失业保险中心应妥善、规范管理和使用票据。市财政局应当于年度终了10日内进行年检。
钦州市失业保险中心于每月的最后一天将收入户基金及利息全部缴入钦州市失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入户月末应无余额。
慧择提示:钦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单位缴纳1.5%,个人缴纳0.5%,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