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宁波公共巨灾保险是保险参与地方风险管理和社会治理的有效实践,以通过政府购买保险服务的形式,将保险这一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引入社会治理体系,大大化解了政府管理的风险。
2014年3月,宁波市被列为全国首批巨灾保险试点城市。当年11月,市政府建立公共巨灾保险制度,首年出资3800万元,向保险机构购买了3亿元的居民家庭财产损失救助保险和3亿元的居民人身伤亡抚恤保险。2016年,在原保障基础上,增加了1亿元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救助保险。根据2016年公共巨灾保险合同的约定,因台风、暴雨、洪水、龙卷风等自然灾害造成住宅进水20厘米以上或房屋一定程度损毁的,居民家庭可获得5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救助赔付;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获得1万元至10万元的抚恤赔付;因巨灾期间见义勇为导致伤亡的,再增加1万元至10万元的抚恤赔付;因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获得1万元至10万元的抚恤赔付;每人每天救灾安置费用90元,最高每人赔偿90天。
两年多来,宁波公共巨灾保险经受了“灿鸿”、“杜鹃”、“莫兰蒂”和“鲇鱼”四次台风大灾理赔的考验,累计为16多万户居民支付理赔款9400多万元。其中2015年因“灿鸿”和“杜鹃”等事故,向13.4万余户居民支付了7840多万元赔款;2016年因“莫兰蒂”和“鲇鱼”两次台风事故,向2.8万余户居民支付了1590多万元赔款。公共巨灾保险制度的实施,既起到了大灾中安抚群众、稳定社会情绪的重要作用,又发挥了保险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灾害救助体系中的独特作用。
慧择提示:宁波公共巨灾保险是以人保财险宁波市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太保、平安、国寿、阳光、大地5家保险机构为共同保险人来共同承办的。在2016年,宁波创新将突发公共安全风险纳入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