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保险的分类划分并非是无迹可寻的,而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将保险划分为几类。那么,究竟保险是按照什么标准来进行分类的呢?对此,我们将具体分析说明。
根据保险实施形式的不同,保险可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又称法定保险,它是由国家颁布法令强制被保险人参加的保险。以实施国家的社会政策或劳动政策为宗旨,依法强制实施的社会行为,体现社会的互济性补偿性自愿保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商业保险: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由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而实现的保险。自愿参加,是以合同实施的合同行为强制险的保费由企业、个人、政府共同负担,强调社会公平原则自愿保险保费由个人负担,不强调缴费相等,强调给付标准区别的标准时是否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投保有关“强制保险”的定义,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仅在《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该条实际上就是区分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的法律条款。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为强制保险,除此之外则为自愿保险。
按照保险的分保形式.司以分为比例保险和非比例保险比例保险是以保险金额为计算基础安排的分保方式。其最大特点就是保险人和保险人按照比例分享保费,分担责任,并按照同一比例分担赔款,同时保险人按照比例支付手续费。比例保险可分为成数保险(成数分保)和溢额保险(溢额分保)两种主要方式。
成数分保是缔约双方对某一险种业务的每一危险单位约定一个固定的百分比,分出公司对规定的业务按此比例分出,接受人亦按此比例接受。
溢额分保是分出公司先确定每一危险单位自己承担的自留额,保险责任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出人将溢额部分办理保险。分出人和保险人以每一危险单位的自留额和分保限额占保险金额的比例计算分享保费,分摊责任和赔款。
非比例保险是与比例保险相对而言的。它是以赔款金额作为计算自留额和分保限额基础的。也就是先规定一个由分出人自己负担的赔款额度,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赔款才由分保接受人承担赔偿责任,二者无比例关系。因此,超额赔款的分保方式几乎成了非比例保险的代名词。
保险分类遵循着其标准,每一种分类都是有理可依,有法可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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