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社局4日通报称,江门市政府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工伤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江门市所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将在2015年社保年度原执行工伤保险费率的基础上统一下调0.05%。
具体地,一类行业单位费率由0.5%调整为0.45%;二类行业单位费率由0.7%、0.8%、0.9%、1.0%、1.1%、1.2%、1.3% 分别调整为0.65%、0.75%、0.85%、0.95%、1.05%、1.15%、1.25%;三类行业单位费率由1.05%、1.2%、1.35%、1.5%、1.65%、1.8%、1.95%分别调整为1.0%、1.15%、1.3%、1.45%、1.6%、1.75%、1.9%。
用人单位去年10月、11月多征收部分的工伤保险费将由社保征收机构作退费处理,工伤保险费率在调整期间,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仍按照江门市社保年度内原规定执行。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江门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介绍,风险较大的行业缴纳的比例较高,风险较小行业缴纳的比例较低,其中最高缴纳比例1.9%,最低缴纳比例是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