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圳市民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大病医疗保险报销,以减轻自身的经济负担。那么,深圳医保中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1.参保人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自其申请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连续参保时间未满36个月的,自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之日起享受大病门诊待遇。享受大病门诊待遇的参保人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
①连续参保时间未满12个月的,支付比例为60%;
②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未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75%;
③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的,支付比例为90%。
2.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发生的普通门诊输血费,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90%。
3.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
①深圳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
②深圳市内二级医院为200元;
③深圳市内三级医院为300元;
④深圳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4.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
①参保人已在深圳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
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0%。
5.参保人住院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特殊医用材料及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安装或置换人工器官,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普及型价格:
①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
②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
慧择提示:以上是关于深圳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介绍。由上可知,其报销比例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目前深圳市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最高可达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