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汕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根据《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及相关省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规定,市社保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最终中标。
根据《汕头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缴纳一个完整年度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当年度出生,随母亲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按照参保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设定,具体为:一档15000元,二档10000元。参保人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根据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由大病保险承包人按照不同比例予以支付,具体为:一档50%,二档60%。参保人在本市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可直接记账结算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汕头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介绍,大病医保报销是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报销,因此市民选购一份适合的重疾险是有必要的,确保保障的全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