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解决医保基金结余及看病贵问题,上海发布通知,确定从2017年开始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不过只能在规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
12月30日,上海市官网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参保人员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本人购买经保监会批准、上海市政府同意的商业医疗保险专属产品。
该试点方案将于明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间执行。另外,上海保监局已经公布了第一批共五家获准经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公司名单,分别是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此举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职工自费医疗费负担,更好地发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医疗保障作用。
据一财网报道,上海的医保缴费比例较高(2016年之前单位12%,个人2%;现调整为单位11%,个人2%),同时对于医保账户的管理也比较严格规范,因此账户资金积累较多。 数据显示,2013年底上海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325.50万人,个人账户基金沉淀516.04亿元,人均个人账户累计结余3893元,约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而这其中,余额最高的是35-39岁年龄段的人群,人均个人账户余额5413元。因此,医疗基金盘活以及商业保险筹资,已经具备相应的经济基础。
据悉,此次上海出台的通知,并未提及余额门槛,而且表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相关产品,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也可用现金支付。
慧择提示:上海确定从2017年开始开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工作,职工可在中国人寿、太平洋人寿、新华人寿、平安养老、人保健康等上海分公司购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