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保卡可以当身份证使用
其实早在2015年10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就已经将社保卡纳入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范围。凡伪造、变造、买卖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使用伪造、变造或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的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在2017年医保卡新用途正式落实以后,参保市民可以使用医保卡代理身份证来办理各项业务。
二、部分省市医保卡可以用于支付健身费用
自2016年下半年开始,山东、重庆、江苏等部分省市,参保职工本人可使用个人账户余额,在健身场馆开展健身活动。但不得用于购买食品、衣物、健身器械或套取现金等。并且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违反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和要求,严禁套取现金。
2017年医保卡新用途的增加体现了政府部门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而这些新政策的落实确实能够给参保市民带来切实的好处,它可以让医保卡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较多的话,还可以使用账户上的余额支付健身费用,这些都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宗旨不谋而合。但结合现阶段我国的基本国情来看,医保卡虽然参保面广,但提供的健康保障仍停留在最为基础性的医疗保障水平,保而不包是现阶段我国医保卡存在的弊端,并且参保市民在实际使用医保卡过程中,还会受到医保用药的种种限制,这一点在重疾治疗时供需矛盾尤为突出。因此,个人要想进一步完善自身健康保障,还需在参加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性,搭配份商业健康险。
相对于基本医保而言,商业健康险具有保障范围更加灵活多样、多投多保的优势,个人要想给予自己和家人完善的健康保障,最佳保障方案就是基本医保搭配商业健康险。具体在规划健康保障方案时,要先分析被保险人现阶段的医疗福利情况和实际健康保障需求,然后按需投保。整体来说,已经参保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在投保时,要重点关注重疾和住院津贴保障,投保可以针对我国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不足进行很好的补充;而尚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市民在投保商业健康险时,要以兼顾住院医疗和重疾保障的综合型产品为佳。而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投保商业健康险时都要格外关注重疾保额的设置,结合目前全国各地的重疾治疗费用水平来看,建议投保商业健康险时,重疾保额不低于10万元,否则将失去投保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