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我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员。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由大病保险按规定比例补偿。
保障起付线标准为10000元,即参保(合)人员一个参保(合)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000元的,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政策。低保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
市人社、卫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统筹地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大病保险筹资能力、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起付线标准。参保(合)大病患者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分段比例累计补偿。补偿标准为:3万元(含)以内、3万元8万元(含)、8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部分分别按50%、60%、70%、80%比例报销;年度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未按相关政策分级转诊的降低10%支付比例。
慧择提示:由上可知,衡阳大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由患者身份和医疗费用共同决定,其中,医疗费用在1万至3万范围内的,最高报销1.5万元;在3万元至8万元的,最高报销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