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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海口市拟停止执行楼市限购令。但是新闻一经报道,便引起众多媒体的转载和社会广泛关注。虽然海口官方随后否认消息的真实性,但在国务院督察组收兵之际,出现这种疑似事件,也颇费思量。现在就文章的报道进行两种反思。
反思之一:有些地方政府是否存在放松限购的动机?以海口为例,2011年一季度房地产相关收入快速下滑,其中房地产税收大降三成以上。税收下滑的原因是市场交易清淡,而市场低迷的原因又是楼市调控,调控政策中当属限购令最严厉。这一系列的现象与原因倒过来思考,不难排除地方政府有着放松限购的驱动力。
房地产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房地产相关税收,一般占到地方税收总量的20%-40%。从全国来看,2010年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契税等五项税收总额,占全国总税收的8.9%,若加上房地产营业税和房屋转让所得税,预计占比将是百分之十几。二是土地出让金,一般占地方总收入的30%-50%。 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为2.9万亿元,占地方本级收入的71%,占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包括中央返还部分和转移支付)的40%。
很多人都会质疑“土地财政”。其实地方钱多钱少,并不关对与错,问题的关键是钱是否花到了应该花的地方。1994年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制后,形成了地方事多税少的不良格局,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建设城市、改善民生乃至追求政绩等过程中,慢慢形成了对房地产业的高度依赖。
不可否认,确实存在部分地方长官为了政绩、面子工程而乱花钱,但我们要看主流,地方财政的绝大部分,还是花在了合适的地方。随着楼市持续调整,很多地方将像海口一样,感受到房地产收入剧减带来的压力。仅举一例:2011年中央要求各地共新开工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房,经过测算,其中5000亿元需要政府拿钱,而中央政府只拿出1293亿元,其余需要地方出钱。就当前这种形势,地方财政将越来越捉襟见肘。这就形成一种悖论:2011年地方政府完不成房价控制目标,将被问责;完不成保障目标,同样要被问责。除非中央和地方一起在筹钱上面想出好办法,否则此事难两全。
反思之二:限购“这碗水”如何端得平?限购,是一种标准的行政干预手段,是中央在对调控效果屡屡失望之后,不得已使出的狠招。对于地方政府而言,恐怕很少有心甘情愿接招的。2010年4月的“国十条”,首次提出希望高房价城市限购,结果只有北京于5月出台;9月的“国五条”再次强调,陆续有二十余城市加入限购阵营;2011年1月的“国八条”严厉程度再加码,结果呢,很多城市都没能在规定的“2月中旬之前”出台限购令,有些城市甚至至今仍没有声音。
而在已出台的约40个城市中,尺度不一。东部城市较严格,限购范围较大:全部商品住宅、全市(或市区),且没有明确退出时间;中西部省会较宽松,限购范围较小:部分只限主城区,甚至某环线内(比如贵阳只限一环内),非全部商品住宅(比如长沙只限户型90平米以下新房),部分城市明确退出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由于本轮房地产调控重点是部分房价过高城市,主要指代东部一二线城市,限购措施因地制宜也不能算错。但各地之间存在如此大的松紧差异,那些从严执行的城市或许难免有些想法,而当楼市低迷显着影响到财政收入之后,这种想法势必转化成暗地里放松限购政策。想要放松政策,方法有很多,笔者不必列举了。眼下,海口市当然不敢明目张胆地取消限购,但其放松限购的心态多少也从侧面反映出来,其实,别的一些地方又何尝不是这般?
行政性干预市场的措施,结果大多如此。而放在万般复杂的房地产业,更容易变成一团乱麻。随着市场的持续调整,尤其是土地流标再现江湖,则下半年关于限购的诸多矛盾,估计将会更加凸显出来。如何调整、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恐怕都得细细思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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