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进行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慧择提示:湘潭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由上可知,首先经办人员在女职工怀孕前到社会劳动保险处进行申报;然后机构核准,并签发医疗证;然后经办人员在女职工产假后办理待遇结算;最后机构核准并支付相关生育费用,报销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