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蚂蚁金服旗下理财平台“招财宝”出现债券违约,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于2014年分别发行的“侨讯第一期至第七期”和“侨信第一期至第七期”私募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而根据该产品协议,浙商财险对债券本息到期兑付提供保证保险,其或将面临巨额理赔。
私募债违约引发连锁反应 浙商财险忙寻“买单者”
侨兴电讯、侨兴通讯两家公司2014年分别发行了一笔5亿元私募债,本金合计10亿元,今年12月15日约3.12亿元产品到期未能兑付,给出的原因是“近期流动资金紧张”。
12月15日,招财宝披露侨兴电讯和侨兴电信无法按时对其发行的私募债还款,于12月16日向浙商财险递交了《启动理赔保障通知书》。同时,上述私募债的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也于12月15日向浙商财险发送《保险出险通知书》,要求浙商财险及时启动理赔流程。
12月19日,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和招财宝称,根据浙商财险的《保险索赔知会函》,备齐并提交了全部理赔资料。
但浙商财险20日公告称,因本业务属于涉及互联网的保证保险业务,与传统保险业务有较大区别,审核工作需要互联网发行平台招财宝及债券承销人粤股交的大力配合。根据初步审核,粤股交提供索赔资料尚不完整,仅收到了粤股交提供的部分索赔资料,将通知其尽快补全。
12月21日,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称已经在2016年12月19日提交相关索赔资料,并未收到浙商财险进一步的补正通知。目前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和招财宝都在等待浙商财险明确说明需要补正哪些资料,以便尽快推动理赔流程。
12月22日,浙商财险公告了关于补充资料通知的说明称,“侨兴电讯、侨兴电信私募债保证保险业务中,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向我司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某金融机构出具了履约保函。”
而上述某金融机构就是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有媒体报道称,浙商保险近期拿着一份抬头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开具的保函,找到广发银行实施反担保赔偿请求时,广发银行验证发现该保函为假,立即报了案。
然而,浙商财险方面并不认定广发银行方面的说法。12月23日早间,浙商财险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称,注意到相关媒体发布了关于“广发银行惠州分行保函”的报道。自侨兴私募债到期无法兑付开始,公司一直与广发银行总行及惠州分行接洽与联系,至今未得到其官方回应。
也就是说,浙商财险未得到广发银行正式回复保函是假保函,但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却已公开称是假保函。
不过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法律专家郭玉涛表示,从最终赔付的角度来说,保函真假与否并不影响浙商财险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董事长上任两月连遭危机事件
尽管浙商财险一再寻求“买单者”,但该承担的赔付责任是难以规避的。刚刚上任两个月的董事长高秉学,在浙商财险被证监会暂停股票投资后,再度面临危机事件。
有消息称,此次侨兴债券的违约事件早在几个月前就已经显露,浙商财险前任董事长梅晓军、前总经理金武,在浙商财险内部被双双降职就与此事有关。
浙商财险官网在8月3日和10月25日发布了两则人事变动公告,第一则为“金武先生于2016年7月26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第二则为“公司任命高秉学先生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梅晓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涉及到材料造假,他们属于引咎降职。”浙商财险方面表示。
此前11月,保监会发布公告称,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股票投资“老鼠仓”行为被立案调查。根据保险资金运用有关规定,保监会决定暂停该保险公司的股票投资能力备案。
目前,浙商财险尚在根据粤股交提交的索赔材料进行保险责任核定,这次事件中的担保机构是浙商财险,按照双方合同,如果侨兴电信、侨兴电讯不能按时还钱,由浙商财险还钱,而且浙商财险写了“绝对免赔”,就是必须赔付,没有免责条款。
慧择提示:面对招财宝上的履约事件,浙商保险将要为其提供保险理赔,并且是必须赔付。这已经是浙商财险面临的第二次危机事件,在11月的时候,浙商财险前员工因涉嫌股票投资“老鼠仓”行为被立案调查,并且暂停该保险公司的股票投资能力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