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20日,据保监会官方公布的消息显示,第四批经营个人税优健康险名单正式公布,光大永明、民生人寿等7家公司正式获批经营税优健康险业务。截至目前,被纳入经营税优健康险范围的阵容已扩容至23家。但就目前来看,16家险企首年保费不足1亿元。
税优健康险优势明显
据媒体人不完全统计,截至12月22日,市面上推出了27款税优健康险产品。
作为一项惠民工程,税优健康险产品的优势十分明显。首先就体现在个人税收上,购买税优健康险产品的保户,每个月都有200元的额度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当于每个月的个税起征点从目前的3500元提高到了3700元。
其次,与一般的商业健康保险相比,税优健康险产品不会因为被保险人过去有疾病的病史而拒保,并且可以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方面还保证可以续保,这突破了以往健康险产品对既往症拒赔的规则。
税优健康险产品是一种费用报销型健康险,主要用于补偿社保、企业补充的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的比例,按照保监会的要求,税优健康险产品报销的自付比例至少在80%以上,如果税优健康险一年的简单赔付率低于80%,保险公司将会把简单赔付率与80%的差额部分返还至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同时,产品也涵盖了一些特定门诊和慢性疾病的保障。
据了解,目前至少已有阳光人寿、新华保险、建信人寿、人保健康等4家保险公司宣称自己已完成税优健康险产品的首次赔付。
6月17日,建信人寿对外宣布公司已完成税优健康险的首次赔付,这也是行业内公布的首个税优健康险理赔案件。案例显示,一名福州的客户于2016年4月1日投保了建信人寿的龙祥安康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产品,2016年5月30日至6月4日,该客户因病住院治疗,这期间总共花费了2778.26元的医疗费用,其中社保支付了1377元,占比49.56%,税优健康险险则理赔了1285.33元,这样下来,投保人仅需支付115.93元的费用,占总支出的4.17%,由此看来,税优健康险产品确实大大降低了保户在医疗费用上的自付比例。
发展遇各种瓶颈
已上市的税优健康险产品中,各家产品特点不同、优势各异,例如人保健康的两款产品报销的药品材料不设目录限制。阳光人寿则将最高保证续保延长至75岁,比大多数仅能延保至退休年龄的保障时间更长。
表面上看,这些优惠的产品应该得到大卖,但实际上热度只体现在政策层面,实际销售十分谨慎,公开数据显示,截至11月20日,31个试点城市的总税优健康险总保费规模仅为0.71亿元,大约有4.4万人承保,人均保费约为1618元。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对媒体人表示,优惠额度小或许是原因之一,每年2000多元的税收优惠额度无法打动大部分消费者。此外,对于那些已经拥有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来说,大部分医疗保障的问题都已经得到了解决,更高程度的保障目前暂时还不太普及,需求量并不很大,此外,近两年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幅度大大提升,甚至有能报销到60%。如果普通医保在生病的时候能报销超一半的额度,那何必每年再花几千元钱去买一个额外的健康险呢?
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由于税优健康险允许带病投保,目前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只开放了团险销售渠道,而个险渠道仍然封闭。销售渠道单一,规模保费无法迅速增长。
那么个人究竟是否有购买税优健康险产品的资格呢?答案是肯定有的,按照保监会批准的合同条款,只要满足16周岁以上,投保时正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投保时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的个人均可从保险公司购买到这款产品,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十分复杂,社保证明、所得税缴纳证明等均需要亲身前往办理,且退税流程也十分复杂,如果这些程序上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那么个险渠道始终无法吸纳到保费。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带病投保、且有80%的最低赔付要求,这对保险公司的精算能力是非常大的挑战,如果产品设计上出现了一些偏差,那么保险公司很有可能在税优健康险业务上出现亏损,不赚钱的业务何必大力推广呢?
税优健康险市场扩容仍任重道远
虽然面临着种种问题,但毫无疑问,在政策的推动及税优健康险业务参与公司不断扩容的情况下,上述业务将得到一定程度的增长。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平安养老保险公司等联合发布的《2016中国职工福利保障指数报告》显示,没有购买税优健康险,但未来有购买意愿的职工比例达56.5%。由此看来,税优健康险业务的未来体量是值得期待的。
目前急需解决的是销售渠道、宣传推广、产品多元化等方面的问题,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鼓励税优健康险业务在网上进行销售,此外,在宣传推广上,监管层、保险公司仍持续发力,在首年各家保险公司谨慎试水之后,或许能够找到企业盈利与让利于民之间较好的结合点,相关产品获得发展。
不过税优健康险产品至今才施行一年时间,距首批获准经营相关的公司进入市场也不过10个月,或许政策还需要更长的时间进行成长。
慧择提示:所谓的税优健康险,指的是能够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商业保险,主要是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经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等补偿后剩余的自负医疗费用。但试行效果并不显著,主要因素是保险公司为了降低风险,销售只针对团险,广大的民众很难享受得到益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