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十堰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享受十堰生育保险待遇需连续参保6个月以上,同时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三、在十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必须是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城区定点生育医疗机构有10家,为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茅箭区医院、张湾区医院、张湾区花果医院、西苑医院、市红十医院、武当山医院。
四、要及时申报,待遇申报有时间限制。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院生完小孩3个月内,参保单位应到市医保局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申请。
五、用人单位未缴纳职工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职工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单位按规定给予支付。
慧择提示:2016年十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职工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有单位承担,并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多种规定的实施,保障了十堰女性职工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