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社部已于下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河北省承德市、吉林省长春市、上海市、重庆市等15地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阶段,可以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等途径筹集资金,并逐步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长期护理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
其中,筹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护理需求、护理服务成本以及保障范围和水平等因素,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动态筹资机制。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失能人员生活照料的成本应该有专门的资金来源。一是根据职工基本医保的整体状况进行结构调整;二是逐步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明确这一险种的缴费费率是多少、谁去缴费、如何使用。”
此外,对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管理,《指导意见》要求,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参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基金要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建立举报投诉、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欺诈防范等风险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确保基金安全有效。
慧择提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从今年开始,主要覆盖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群,能够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保障,需要的参保人可以入住定点长期护理机构,享受医疗费用报销。